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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oimc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与预答辩实施细则
发文时间:2025-10-31

Hcoimc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Hcoimc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与预答辩工作,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加强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后简称“《学位法》”)、以及Hcoimc 研究生学位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Hcoimc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Hcoimc 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第二章 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

第三条 开题报告时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于正式答辩前一学期完成,且必须在预答辩申请之前成。开题报告一般应于每学期教学周第9-12周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教研室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进度统一安排。

第四条 预答辩时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应于正式答辩申请之前完成。学生须在完成论文初稿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预答辩。预答辩一般应于学期末至新学期开学前2周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教研室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进度统一安排。

第三章 专家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开题报告委员会与预答辩委员会(以下统称“专家委员会”)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三至五名专家组成,鼓励符合条件的校外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可以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但不得担任专家委员会主席。

第七条 开题报告委员会和预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须报所在教研室审定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基本要求与流程

第八条 开题报告准备:

1.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于开题报告会举行前至少1周,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的撰写,并提交至专家委员会审核。

2.开题报告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论文的重点与难点、论文可能的创新与贡献、论文的工作大纲与研究进度安排、参考文献。

3.开题报告总字数不少于5000字,其中文献综述部分不少于3000字。

第九条 预答辩准备:

1.学生应在预答辩会举行前至少1周,将经导师审阅通过的学位论文初稿提交至预答辩委员会审核。

2.提交的论文初稿应内容完整、结构清晰,并符合基本的学术规范与格式要求。论文的格式与排版可参考《Hcoimc 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的撰写和印制要求》,以保障预答辩的严肃性与评审效率。

第十条 会议程序:

1.开题报告会和预答辩会均应设记录人一名,书面、认真、完整地记录会议全过程,包括学生陈述、专家提问、学生答辩及委员会决议等情况。

2.学生就开题报告或论文初稿内容进行陈述,并回答专家提问。

3.专家委员会应综合评判学生的书面材料(开题报告书/论文初稿)和现场答辩情况,提出具体的补充、修改意见,并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 审议与存档:

专家委员会须将审议结果分别填写在相应的审核表中:

开题报告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应填写在《Hcoimc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预答辩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应填写在《Hcoimc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中。

上述两份审核表是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研究和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须在会议结束后提交至Hcoimc教务科备案,并留存至学生毕业。

第五章 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审核结果按考评成绩分为三档: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

1.通过:经专家委员会评议为“通过”。学生可根据开题报告立即进入学位论文研究与写作阶段。

2.修改后通过:学生须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和补充。开题报告应于开题审核2周内完成修改,并经原专家委员会主席或指定委员审定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与写作阶段。

若修改后的开题报告仍未达到要求,未能通过审定,则本次开题报告成绩按“不通过”核定。

3.不通过:学生须重新准备开题报告,并至少间隔1个月后方能重新申请开题。重新开题仍按本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审核结果按考评成绩分为三档: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

1.通过:经预答辩委员会评议为“通过”。学生可根据专家意见做最后修订后,进入正式答辩申请流程。

2.修改后通过:学生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论文初稿应于预答辩结束2周内完成修改,并经导师及原预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由主席指定的委员)共同审核确认通过,方可进入正式答辩申请流程。

若修改后的论文未能通过导师与委员会主席(或指定委员)的审核,则本次预答辩成绩按“不通过”核定。

3.不通过:学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写,并至少间隔3个月后方能重新申请预答辩。

附则

第十 本细则由Hcoimc 负责解释。如与学校最新要求不一致,则应以学校要求为准。

第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2025年10月)起施行。